弒母逆轉無罪 二審認定他吸毒誘發急性精神病症
王筱憶 / 桃園梁姓男子涉砍下母親頭顱從十二樓住處拋下,二審認定他吸毒誘發急性精神病症,喪失辨識能力,改判無罪,責付桃園巿衛生局。梁男被衛生局人員帶走時,僅輕聲說「謝謝」。
梁男於上午十時許獲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合議庭宣判無罪,諭知責付桃園巿衛生局,梁男隨即被帶往候保室,直到下午三時許,在高院法警戒護下,由桃園衛生局人員帶離法院;梁男面對媒體詢問毒癮戒得掉嗎,還會吸毒嗎,僅輕聲回答「謝謝」。
高院發言人洪于智在記者會指出,梁男經法務部法醫研究所及台大醫院精神鑑定結果,於行為時是處在卡西酮類物質作用最強期間,導致他已欠缺辨識行為能力,依刑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判處無罪。
洪于智指出,梁男雖然無罪,但他因為欠缺辨識行為能力而殺人,所以法院有補救措施,對他施以相當戒護及治療,因此責付桃園巿衛生局,以此維護社會大眾的安全。
洪于智表示,戒護時間長短,由專業單位來作認定,這個部分屬於精神衛生法的範圍,不是屬於保安處分的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所以本件沒有在宣判主文加以諭知。2020/08/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