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豬肉原產地標示協調會 啟動市場管理
孟憲玉 / 衛生福利部已公告自一一○年一月一日起,市售所有販賣含豬肉及可食部位原料的食品,均需如實標示「豬肉原產地」(以屠宰地認定),為提供民眾正確豬原產地標示訊息,彰化縣衛生局與設有公有市場鄉鎮市公所召開「豬肉原產地標示」協調會,主動啟動公有市場自主管理機制,預定於十二月下旬完成轄內二十六個公有市場攤商豬原產地標示,保障民眾知的權利與選擇的自由。
彰化縣衛生局呼籲,距離新法上路僅剩一個多月,現在仍是豬原產地輔導階段,各市場攤商應主動配合進行豬原產地標示,尚未標示食品業者,要儘早與上游供應商確認所使用豬原料原產地來源,並正確標示,一一○年一月一日衛生局將展開稽查,如有查獲未標示或標示不實者,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二(二十五)或二十八條規定,分別處以三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或四萬元以上,四百萬元以下罰鍰,業者切勿以身試法。2020/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