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涉貪3開羈押庭 桃院終裁定收押禁見
林憲偉 / 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被控在桃園市長任內收賄500萬元,桃園地檢聲押未果,不服抗告,桃園地院9日更裁1200萬元交保,檢方二度抗告,高等法院10日晚撤銷1200萬元交保,發回桃院更裁,11日下午3度開羈押庭,法官裁定收押禁見。
鄭文燦被控在2017年間擔任桃園市長期間,涉嫌在「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工五工業區擴大方案」中收賄500萬元,之後為華亞園區建廠管理委員會主委廖俊松主導的華亞科技園區土地開發案找出路,但隔年8月因案未過,鄭文燦遂將錢退還。
桃園地方檢察署於7月5日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偵辦,多名調查官帶傳票直奔鄭文燦台北住處,調查官未進行搜索,但出示檢方傳票,告知鄭文燦是貪污罪被告,要求鄭文燦配合到地檢署說明,鄭文燦態度配合,上午7點多進入桃園地檢署。
檢察官偵訊後認為被告鄭文燦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對於職務上行為受賄等罪嫌,有羈押原因及必要,予以逮捕。
7月6日凌晨,檢察官向桃園地方法院聲押並禁止接見。同日下午,法院裁定鄭文燦5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桃園地檢署檢察官當庭抗告。而鄭文燦以避免影響政務為由,於7日宣布請辭海基會董事長。
7月9日上午10點,桃園地方法院再開羈押庭,羈押庭法官14點29分裁定交保1200萬元,即再加保700萬元,14點40分完成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檢察官當庭抗告提出抗告狀,桃園地檢署抗告狀遞交至桃園地院,高等法院10日晚撤銷1200萬元交保,發回桃院更裁,
桃園地方法院11日開第三度聲押庭,法官裁定收押禁見。
據了解,桃園地院今日將由輪值刑四庭騰股法官涂偉俊獨審,涂偉俊為司法官訓練所第52期結業,也曾承審國民法庭案件,是知名的「人權法官」。2024/07/12
圖: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今3度開羈押庭,法院裁定當庭收押。(資料照/行政院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