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涉貪遭起訴求刑12年 保冷提袋搜出密藏678萬
李正強 / 桃園地檢署27日正式以貪汙等罪起訴桃園市前市長鄭文燦等11人,並對鄭文燦求刑12年。起訴書中,以近10萬字來痛斥鄭文燦位高權重、動見觀瞻,卻將國家土地開發之全民利益,坐享為私人金庫,惡性重大。另針對在鄭文燦住處搜出678萬餘元,另案偵辦財產來源不明罪。
楊兆麟、廖俊松等9人依交付賄賂、詐欺取財、業務侵占,鄭的律師游琦俊則以洩密罪嫌起訴,針對鄭文燦的部分,檢方具體求刑12年、楊兆麟求刑2年、律師蔡明熙求刑3年。得知被告廖俊松等人遭司法機關偵監,更命其屬下被告廖力廷銷燬對其不利證據,無視客觀事證而一再狡詞飾卸,若予輕縱,恐群起效尤而迭生企業界不法請託公務員之情事,請予從重判處有期徒刑2年。
桃園地檢署指出,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涉嫌在桃華亞科學園區內市工五擴大市地重劃案中收賄500萬元,自今年7月11日遭檢方依貪污罪嫌至今,桃檢即動員多名檢察官調查官團隊辦案,調詢及訊問131人次,執行搜索40處,並扣得相關筆記本、電腦等證物,在被告鄭文燦居處主臥室邊柱旁暗櫃內,發現2個上鎖保冷提袋藏放之之現鈔新台幣678萬5,000元。
檢方指出,鄭文燦雖矢口否認犯行,指稱他人誣陷。但其行為時為直轄市市長,位高權重、動見觀瞻,身受國家俸祿,當應清廉自持,卻收受賄賂後,護航、附和特定私人進行本件土地變更開發,與行賄者裡應外合,將職務行為裁量權限,全權交託依行賄者之所願,將國家土地開發之全民利益,坐享為私人金庫,有辱官咸,惡性甚重,故依貪污罪起訴並具體求刑12年。2024/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