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回到市長崗位? 內政部:可申請復職
林憲偉 / 新竹市長高虹安涉嫌在立委任內詐領助理費案遭停職,台灣高等法院宣判結果大逆轉,撤銷職務詐欺罪名,改判《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偽造文書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且可上訴。
對此,高檢署表示,將在收到判決書後,進行研議並針對此案提起上訴。
針對貪污罪宣判無罪一事,高虹安回應,她很尊重並感謝合議庭就事實所作出的判決,並表示之後會依處罰中涉及的其他法律認定,將待收到文件後再行答覆。
高虹安直言,未來將將堅決並快速完成復職計劃,並回到工作崗位,同時也會「承擔居民所託付的責任,把全部心力放在城市建設和居民福祉上」。
內政部則表示,高虹安市長依地方制度法規定可向內政部申請復職,將於收到其復職申請書後依法辦理。
內政部說明,依地方制度法第78條規定,縣(市)長涉嫌違反圖利罪以外之貪污治罪條例之罪,經第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由內政部停止其職務,依前述規定停止職務者,如經改判無罪時,於其任期屆滿前,得准其先行復職。2025/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