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台罪無可恕 電視台主播林宸佑涉共諜案遭求刑17年
林憲偉 / 橋頭地檢署偵辦電視台主播「馬德」林宸佑涉共諜案,不僅收紅錢,在節目中「照劇本演出」洗腦大眾,還以虛擬貨幣行賄多名國軍軍士官,取得無人機等軍事機密,此案歷經4個月追查,6日橋檢依反滲透法、洗錢及行賄等3項重罪起訴,向法院求處合計17年有期徒刑。
橋頭地檢署指出,被告林宸佑經由網路組織境外敵對勢力集團成員後,先由該集團透過網路社群接觸我國軍職人員,並以金錢報酬等方式利誘軍人拍攝投共影片,進而吸收軍人並約定蒐集交付公務軍事機密資料換取報酬,林宸佑再依該集團成員指示,先將自己的銀行帳戶資金,以轉帳匯款方式行賄任職於陸、海軍之被告洪○婷、鍾○擇、陳○亨、楊○賢、賴○尊、柯○輝等6名現退役軍人,並約定將軍方內部相關軍事公務應秘密之文書及電磁紀錄,以手機拍攝後,透過通訊軟體傳送予境外集團成員,藉此收受對價。林宸佑再以其所申設之虛擬貨幣交易所帳戶,收受該集團轉匯等價泰達幣,並收取不法之報酬。
橋檢指出,被告林宸佑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對於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行為共同交付賄賂、違反洗錢防制法、反滲透法等罪,屬一行為觸犯數罪名之想像競合犯,依法從一重處斷。被告洪○婷等6人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對於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罪、違反國家安全法為大陸地區傳遞公務上應秘密電磁紀錄罪及刑法洩密罪等,依法從一重論處。
橋檢建議法官:請審酌被告林宸佑身為知名新聞媒體工作者,本應負起監督政府、保障人民知的權利等功能,應有其獨立性,竟為收取相關報酬,長期與境外敵對勢力合作,違反新聞倫理將本應中立的相關文稿事先傳送予境外敵對勢力加以審核後,再由被告林宸佑所任職之媒體播出,達到境外敵對勢力響應我國相關公共議題輿論走向之目的,嚴重辜負民眾對於媒體應負起公正與客觀的報導之期待,危害國家安全甚鉅,其行為應受最嚴重之責難,罪無可恕,本署檢察官將於公訴蒞庭時就反滲透法、洗錢罪、行賄罪分別具體求刑5年、5年、7年有期徒刑。
橋檢表示,境外勢力透過網路滲透、金錢利誘方式吸收我國軍職人員之情形日益嚴重,已形成國安重大威脅。本署將持續強化偵辦能量,與相關機關密切合作,嚴查此類危害國家安全案件,以維護國家整體安全與社會安定。
本案依法以國民法官法提起公訴,因涉及公務國安機密,不適合行公用審理,將於起訴後由公訴檢察官聲請法院轉軌不行國民法官審判程序。2026/05/07
圖:電視台主播林宸佑涉違反滲透法遭起訴。(林宸佑臉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