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棧業者走私毒品或調包 罰鍰上限提高至三百萬元
王筱憶 / 行政院會通過關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財政部會後指出,現行貨棧或貨櫃集散站常發生貨物調包、走私毒品等案件,但現行只罰新台幣三萬元,為遏止不法,因此將罰鍰上限提高至三百萬元。
行政院會十九日拍板關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除增訂轉運、轉口貨物通關事項授權法據,也增訂專責人員應具備資格等事項的授權法據,同時提高貨棧或貨櫃集散站業者罰鍰上限至三百萬元,藉以促使業者自主提升管理強度。
草案也新增經海關核准實施自主管理的業者罰責,增訂得處六千元至三十萬元以下罰鍰,及停止或廢止自主管理規定,以因應多樣化的違規情節。
草案更增訂物聯網全時監控建置計畫的執行法據,明定經海關指定的保稅運貨工具,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其載運應受海關監管貨物應加封車機封條、維持即時追蹤系統正常運作及傳輸電子資料至海關指定的資訊平台,而相關事項授權財政部訂定辦法。
而未來依法追繳貨價處分的救濟程序,草案規定民眾無須申請復查,即得以提起訴願方式為之。
財政部次長李慶華會後表示,貨棧或貨櫃集散站存儲未經海關放行的貨物,就貨物移動安全,擔負關鍵且重要角色,但近年來常常發生貨物調包、走私毒品的案件,而現今罰度很低僅三萬元,為遏止不法,因此參考相關法制後,將罰鍰上限提高至三百萬元。
行政院長蘇貞昌則要求,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財政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修法完成後,請關務署特別加強落實。2021/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