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違規罰則 無照駕駛最重罰二萬四千 惡意逼車最高罰三萬六千
楊曉詩 / 保障國人道路交通安全,政府責無旁貸,行政院會通過交通部擬具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提高無照駕駛及惡意逼車等違規行為罰則,希望更能強化行車安全及秩序,本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保障國人道路交通安全,政府責無旁貸,並已展現決心、提出多項精進措施,多管齊下,今年一月以來至今,已較去年同期死亡數有所下降,減少六十六人。
蘇院長指出,上週「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已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微型電動二輪車(原名電動自行車)必須掛牌且投保強制險;今年二月政府已就「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提出修法,針對嚴重超速、汽機車不禮讓行人等不當駕駛行為加重罰則,本次則提高無照駕駛及惡意逼車等違規行為罰則,希望更能強化行車安全及秩序。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交通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交通部路政司長林福山在院會後記者會上指出,為強化用路人遵守交通法規,提升行車秩序及安全,針對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各界建議或該部認有修正必要之條文,經邀集相關單位討論,獲有共識,爰提出修正草案,主要修正重點為「無照駕駛」及「惡意逼車」。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正重點分別說明如下:
一、無照駕駛:
(一)提高無照駕駛小型車、機車罰鍰上限為二萬四千元(現行一萬二千元)。
(二)五年內再犯處罰鍰最高額,小型車二萬四千元、大型車八萬元。
(三)再犯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得沒入車輛。
(四)強化汽車所有人責任,允許無照者駕駛其汽機車者,處吊扣汽車牌照一個月;五年內違反二次,吊扣汽車牌照三個月;五年內違反三次以上,吊扣汽車牌照六個月。
(五)無照駕駛者不聽制止或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者,加重拒檢罰鍰額度為一萬五千元至四萬五千元。
(六)增訂汽車駕駛人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執照吊銷、註銷或吊扣期間駕車,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除屬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情形外,其餘加重為四年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之規定。
(七)「無駕駛執照」駕車依法應處刑事責任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者,明確臚列為未領有駕照、駕照吊 註(銷)或吊扣期間駕車。
(八)未依規定領有駕照駕車亦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本條例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條款及實施 對象授權子法訂定)。二、惡意逼車(危險駕駛):(一)提高罰鍰上限為三萬六千元(現行為二萬四千元)。(二)依法應負刑責時可加重二分之一。
(三)危險駕駛態樣增加在高速公路違規迴車、倒車、逆向行駛。2022/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