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照卻賣「安心口罩」業者判刑三月 不法獲利一千五百萬元全沒收
陳翠華 / 台中一精密公司去年初,被查獲製造與販售未經許可的「安心口罩」約五百八十萬片,不法獲利一千五百多萬元,黃姓負責人辯稱非屬醫療器材,法院發現口罩外盒印有捕捉病毒、防止飛沫傳染等效用,確屬醫療器材,依違反藥事法判公司罰款十萬元、黃徒刑三月,犯罪所得一千五百萬元沒收。
判決指出,黃男為一家精密公司負責人,明知公司未領有衛福部核准的製造醫療器材許可證,卻於一O九年八月間起,由黃設計外觀印有「防疫口罩捕捉病毒的關鍵原料熔噴布」及「用途為防止飛沫傳遞,過濾微生物、體液及微粒粉塵」的口罩,同年九月間交由在台中的工廠違法製造醫療器材,並以「安心口罩」品名對外販售,至一一O年一月五日被查獲為止,經查共賣了多達五百七十九萬五千二百片口罩,不法獲利一千五百七十一萬多元。
審理中,黃矢口否認犯行,辯稱他賣的安心口罩非雙鋼印口罩,應非屬醫療器材,此外其公司也具有醫療器材製造業、販賣藥商資格;黃也證稱,有將口罩送驗達醫療標準,標示功能才好賣。
法官認為,安心口罩外合印有「捕捉病毒」、「防止飛沫傳染、過濾病毒」等效用,符合醫療器材定義,可見他主觀有賣醫療器材犯意。台中地院依違反藥事法未經核准擅自製造醫療器材罪,判該公司罰金十萬元,黃男徒刑三月,犯罪所得一千五百萬六千七百八十一元沒收。2022/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