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人權日 國際籲提升台灣對人權重視
謝惠貞 / 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臺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等多個民間團體於12月10日聯合國國際人權日,在臺灣大學應用力學館國際會議廳及線上舉辦「呼籲政府搶救人權.法稅改革不能停」論壇。上午場(https://youtu.be/lcB6Y9wjb28 )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Volker Türk針對聯合國人權日發表談話,表示《世界人權宣言》的核心是人的尊嚴,呼籲重新點燃宣言誕生時的鬥志和活力,讓全世界的人們高舉人權火炬,並使用這些權利,打造共享的未來──人人皆有尊嚴、自由和正義。
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主席Rene Wadlow博士致詞表示,人權已成為當今世界社會的核心支柱之一。非政府組織可以發揮重要作用,希望透過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台灣總會20幾年來的努力,能不斷提升台灣對人權重視。

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副主席暨太極門掌門人洪道子博士致詞表示,今日我們響應「人權日」,再度喚起世界公民秉持良心,維護人權精神,敦促《國際人權憲章》的實踐,讓各國、各界以及全體世界公民得以尊重人權,務實實現人權保護,以促進世界的和平與安定。
人權無國界聯合創始人兼主席Willy Fautré呼籲太極門弟子繼續為案件而努力,幫助其他臺灣的稅災戶,並成為捍衛人權的最佳典範。
義大利新宗教研究中心理事長、社會宗教學家Massimo Introvigne博士表示,太極門在臺灣的宗教自由、納稅人的自由和正當程序的自由中是嚴重的人權受害者。但他們不屈於作為受害者,他們將抗爭提升到了另一個層次──他們為所有人的人權奮戰。
倫敦人權律師、歐洲信仰自由協會主席Alessandro Amicarelli表示,太極門遭受了前所未有的歧視,即使法院以有利於太極門的判決定讞,這個和平守法的組織仍然承受著政府機構中仇恨者的錯誤和故意歧視的後果。期待台灣當局結束太極門案,賠償受害者並起訴加害者。

臺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理事長暨法稅改革聯盟發起人陳志龍指出,台灣存在「特別人權」的假人權世界。包括228事件、太極門事件、919竹北事件,沒有究責。司法被分割,行政掌控司法權。人民一定要非常清楚整個問題,事件才能被平反。
東吳大學法學院暨法律系專任教授葛克昌指出,兩公約在臺灣國內有訂施行法,法官與行政官都要遵守,作為審判與執行的依據,兩公約最重要就是要有即時有效的救濟,但是現在還差很遠,竟用很多理由來剝奪人民救濟權。他表示,最常侵害人權的就是政府,其中侵害最多就是賦稅人權,國內又以太極門案為最。
前國稅局簡任稽核黃坤光表示,政治迫害是太極門案主要原因。他提到太極門案始作俑者侯寬仁檢察官破壞文官制度,檢察官沒有查稅的權力與職能,稅款用推想的,國稅局也一直錯下去。他主張從行政程序法第8條信賴保護、第111條違法行政處分無效及第117條原處分機關得依職權撤銷違法處分這幾點來解決問題。
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兼任教授暨前最高行政法院法官林文舟:稅捐的徵收期間屆滿後,執行機關仍繼續強制執行取得稅款交付稽徵機關,納稅義務人即得主張其因違法執行受償,或其於請求權消滅後受償,乃不當得利,這屬「因可歸責於政府機關之錯誤,致溢繳稅款」之情形。就太極門案對於判決確定後才發現的新事實新證據,就不在既判力範圍內。
國立高雄大學法學院財經法律學系教授張永明:人權在時間超過就沒有權利,這是很難講得通的。國家假使做錯,人民請求權行政程序法第128條規定只有3個月;當行政機關發覺過去有錯誤,行政程序法可依職權撤銷,但只有2年時間,這樣技術上的規定,個案正義都不見了,人民能忍受嗎?

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台灣總會人權委員會主任委員黃麗蓉:民國81年綜所稅判決沒有審酌刑案的判決及公告調查所認定的贈與事實,這些都是新事實新證據,不受既判力拘束。再者就10年執行時限而言,81年於106年3月16日即已到期,但行政執行署無視以上這些新事實與證據,仍逾期執行違法拍賣太極門土地。政府既然引進且施行兩公約,就有落實履行的義務,依稅捐稽徵法第28條第二項,還太極門清白與公道。2022/12/13
圖1:論壇邀請多位專家學者針砭與大眾切身相關的人權議題。
圖2:近30個民團共同舉辦聯合國國際人權日「呼籲政府搶救人權.法稅改革不能停」論壇。
圖3: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Volker Türk針對聯合國人權日發表談話。
圖4:國際學者、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有關人員都指出太極門案確實有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