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8民團辦論壇 籲解決太極門案 杜絕歷史悲劇重演
謝惠貞 / 紀念二二八對現今台灣公民社會的意義是甚麼?包括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臺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在內的20個民間團體2月28日假期特別在台大應力館舉辦「以『法稅228』太極門案件 檢視台灣轉型正義」的論壇,邀請前法官、律師、會計師、法學專家共同探討並呼籲政府,轉型正義不能選擇性還原真相,長達二十七年的「法稅228 」太極門案尚未平反,加害人也未究責,凸顯威權遺毒至今依然侵害人民,政府與全民都應該關注面對,才能杜絕歷史悲劇重演。
陳祖祥律師明確指出,為何二二八和平紀念日要討論太極門案?因為如果太極門沒有得到平反,就代表許多違法濫權的過程沒有得到糾正,也代表著這些事情將來會發生在每一個公民身上。

台北律師公會人權委員會委員黃帝穎律師以太極門案的稅單為例指出,過去如果有錯判,沒有糾錯的機制,將錯就錯會導致人民對於司法體系的信任度下降,所以,司法的糾錯機制跟淘汰不適任司法人員機制,長期都是人民關注的焦點。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專任教授陳清秀強調,現在有關部門在談轉型正義時,是選擇性的理解歷史事實,不全然是公平合理。他也提到,德國的行政法通說判例,人民對政府有公法上請求權,縱然時效消滅也不是絕對消滅,政府有責任履行公法上債務。德國的立法精神是縱然法院判決,但是明顯不公不義事後證明錯誤,就應該還給當事人公道。
德國歐斯納布魯克大學駐台教授連福隆表示,他2月6日剛從美國華府參加國際宗教自由高峰會(IRF)回來,他告訴全世界的媒體,臺灣沒收人民財產沒有上限,有的超過100倍,像陳青旭案超過200倍,太極門超過10倍。德國憲法的大法官解釋,沒收人民財產不能超過他財產的二分之一,可是台灣立法院製造出來的惡法,竟然允許行政執行官去沒收人民財產,不需要受任何限制。而且德國的基本法第13條,保障人民住宅不可侵犯,結果台灣的行政執行署最喜歡沒收屋子,不讓人住,不讓人生存。

輔大法律學院院長吳志光教授表示,在太極門案有相當多法規解釋上令人遺憾之處。為什麼稅務機關還在糾結某一特定年度要課稅,其他年度則不用?回到基本法理,一種公平正義的精神就是禁反言原則。同樣是稅捐機關,對於同一事件性質本質相同,當事人只是不同年度,卻因此產生了不同法律定性,拖這麼多年的案子,實在令人只能徒呼負負。
王姓會計師舉在學校學生統一訂班服為例,錢付給廠商就已經繳完稅了。學生訂購班服送到學校,會當作是校長在賣衣服,要校長再繳一次營業稅?因為沒有庫存然後要校長繳營利事業所得稅?大家都知道這根本從頭到尾就沒有稅,跟校長也沒有關係。太極門繡有門徽的練功服,是太極門弟子對於宗教文化信仰活動所需要的,並不是營利販售,弟子們彼此之間互助代辦的練功服,弟子就是最終的消費者,也沒有再買進賣出,照法律來講,沒有營業稅的問題。當然就不應該對掌門人課徵營業稅,甚至還推計有營利事業所得,還歸計綜合所得稅!從頭到尾課稅主體、課稅事實、課稅理由都錯,自始就沒有稅的問題。
淡江大學外交系教授張家麟表示,轉型正義應該要還原歷史真相,絕對不能還原選擇過後的真相。千萬別把轉型正義當做政府鬥爭的工具,而是用它來凝聚共識,建立民主憲政的手段,果能如此,這將會是臺灣之幸,百姓之福。2023/03/02
圖一:228事件76週年,民間團體舉辦論壇,檢視台灣轉型正義。
圖二:專家學者共同探討並呼籲政府,平反太極門假案才是真正落實轉型正義。
圖三:太極門事件若沒有得到平反,代表許多違法濫權沒有得到糾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