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南經發局長陳凱凌涉貪、性招待 一審判8年
王筱憶 / 前台南經發局長陳凱凌被控向廠商收賄,接受酒店飲宴及性招待,且以購置豪宅名義超貸,檢方依貪污、財產來源不明、洗錢等罪嫌起訴,陳在一審開庭時表明認罪、認錯,台南地院16日下午以貪污、詐欺、財產來源不明等罪合併判他8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
台南地院指出,陳凱凌犯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4年6月,褫奪公權5年;又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故意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2年6月,褫奪公權3年;又犯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處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貳年;又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2月;又犯洗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10月,併科罰金新台幣10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幣1000元折算1日。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褫奪公權5年。已?交犯罪所得180萬元及未扣案犯罪所得441萬多元均沒收。另同案被告翁東明犯三人以上共同欺取財罪處1年,緩刑2年,向公庫支付100萬元。
檢方調查指出,陳凱凌自2020年起擔任經發局長,對七股工業區及沙崙科學園區等開發案有規畫決策權。他擔任桃捷公司總經理期間,透過公司人員結織在台中從事營建工程的黃姓業者,得知黃有爭取承攬公共工程下游分包工程需求。
陳凱凌即將就任局長前後,不斷向黃聲稱,經發局的七股科技工業區開發案,可利用其職權影響得標廠商,除可將土方工程轉包給黃的公司外,其他諸如台南市綠能產業園區、沙崙智慧綠能科學城、西市場周邊街廓整建工程,也可要求得標商將部分工程轉包給黃。事實上,陳凱凌明知工業區開發案下游分包工程,均由承攬廠商自行決定締約廠商,他無權干預,也未曾向相關得標廠商提出轉包工程的請求。
陳凱凌認為業者有求於他,多次向黃索賄,甚至要求供酒店飲宴及性招待。2020年間,陳凱凌收受黃交付現金180萬元,另加酒店消費、性交易及旅館住宿費,共有14萬2200元。黃後來發現,七股工業區開發案的得標廠,早已將河川疏濬取土及整地工程分包給特定廠商,其他綠能產業園區、沙崙科學園區等標案,也非其有能力承攬,驚覺遭陳凱凌訛騙。
另外,陳凱凌於2021年以購買豪宅機會,不但與台南市議長邱莉莉、民進黨前中執委郭再欽為鄰,更與陳福成、翁東明協商,以2160萬元購入房屋及車位,但合約書上卻虛偽登載買賣價金2568萬元。陳凱凌獲銀行核貸的2180萬元,不但高於買價,建商還從中撥出現金296萬元,經代銷公司轉交給陳花用。2023/08/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