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法新制上路 保障新住民家庭團聚權及兒少權益更臻完善
王筱憶 / 為營造友善的移民環境及保障新住民家庭團聚權,入出國及移民法修正條文業於去年6月28日修正通過,其中有利於民眾權益部分,自113年1月1日起施行,加重罰則及收容規定部分,自同年3月1日起施行,移民署南區事務大隊高雄市第二服務站今年度首次辦理家庭教育暨法令宣導課程,由服務站專員郭宗賓將修法後攸關新住民居留權益部分,向參與課程的新住民逐一說明,讓新住民更懂得維護自身權益。
郭宗賓指出,本次修法增加了家庭團聚權及兒少權益部分,像是新住民因遭受家暴離婚,且未再婚者,可以繼續居留;另外離婚後,對於在臺設有戶籍未成年子女,有撫育事實、行使負擔權利義務或會面交往者,得在臺繼續居留,即使其未成年子女將來成年後,新住民仍可繼續居留,不會受到影響,對於新住民居留權益,提供更完善的保障。
另外,本次課程也邀請到高雄市家庭教育中心蘇森永老師分享家庭經營的技巧,首先開場以「一同走在愛的路上」勉勵新住民夫妻要互敬、互愛,攜手共組幸福的家庭,課程中也利用互動小遊戲來考驗彼此的默契,過程溫馨有趣。
高雄市第二服務站主任陳盈智表示,這次移民法修正攸關民眾權益甚鉅,透過家庭教育課程的說明,讓新住民對於居留權益有更進一步的認識。陳盈智提醒,年關將屆,由於非洲豬瘟仍持續在鄰近國家肆虐,提醒新住民及國人勿將含有豬肉製品或其他動物檢疫產品等攜帶或以郵寄方式寄送入境,倘自近3年發生非洲豬瘟之國家(地區)違規攜帶豬肉產品入境遭查獲,第1次裁罰新臺幣20萬元罰鍰,第2次(含以上)違規者即裁罰新臺幣100萬元罰鍰,請全民共同防範非洲豬瘟入侵臺灣,保護我國農畜產品安全。2024/01/23
圖1:移民法修法新增家庭團聚權照顧更完善
圖2:課程結束新住民收穫滿滿快樂合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