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防分署說明有關「海巡人員查緝私菸涉嫌詐領獎金案」
陳品辰 / 有關彰化地檢署偵辦偵防分署臺中查緝隊偵查員查緝私菸涉嫌詐領獎金案,林姓偵查員因遭羈押立即予以停職,於6月11日羈押屆滿3個月,依法予以「免職停役」;另交保之劉姓及王姓偵查員,已立即調離現職,列入考績汰除對象,並依規定從重追究相關人員考監不周責任。
依「檢舉或查獲違規菸酒案件獎勵辦法」規定,檢舉人之獎勵金,以給獎基礎百分之三十計算,每案最高額均以新臺幣四百八十萬元為限,目前僅台中查緝隊偵查員詐領獎金案,涉案人員遭羈押及交保,經清查其他類案,尚查無不法事證,絕無媒體報導指稱詐領數億獎金等情事,特此澄清。
爲加強檢舉獎金頒發之正確性,海巡署已訂定「海岸巡防機關獎勵民眾提供犯罪線索協助破案實施要點」,獎金十萬元以上未達兩百萬元者,由頒發機關會同所屬政風人員或兼辦政風人員頒發;獎金兩百萬元以上者,由海巡署政風人員會同頒發,政風人員就發放流程監督是否符合前開要點,以精進防弊措施,杜絕類案再生。2025/06/11
圖:海巡署偵防分署發言人副分署長劉志慶說明查緝私菸涉嫌詐領獎金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