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版《財劃法》出爐! 挹注地方逾1.2兆元創新高
李正強 / 行政院長卓榮泰親自召開「院版《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草案說明記者會」;卓院長指出,行政院提出的《財劃法》修法版本是目前取得各市縣政府最大共識且最具合理性的版本,將中央給地方的財源提高至新台幣1.2兆元,較舊版財劃法增加1,871億元,而立法院上週五(十四日)通過的再修版,將大幅掏空中央財源,造成中央政府成為違法政府,請立法院停止並收回通過的錯誤版本。
卓院長表示,過去25年來,不論哪一個政黨執政,行政院曾提出五次《財劃法》修正案,其中有二次送到立法院初審,但因《財劃法》是國家財政根本大法,許多學者稱其為「財政憲法」,內容牽涉中央與地方各項財政分配指標,以及地方水平分配公式計算等,因此歷年來意見分歧、無法取得共識,先前五次嘗試性修法皆無疾而終,無法完成修法程序。
卓院長指出,《財劃法》修法有其困難,但中央對地方政府的補助仍逐年增加,從蔡英文前總統,到賴清德總統執政以來,中央透過統籌分配稅款、一般性補助款及計畫型補助款挹注地方財源,挹注金額年年升高,今(114)年度已達11兆131億元,創史上最高;如今地方財政也由虧轉盈、由負轉正,相較101年度各地方整體短絀589億元,113年度整體賸餘已達818億元,因此地方政府並無急迫的財政缺口,面對攸關國家財政分配的法律修正,得以審慎因應、充分檢討。
卓院長表示,自112年至今,財政部持續與地方政府進行多次溝通,並參酌學者專家意見,單就過去一年,行政院與地方政府至少進行六次會商,盡可能取得最大共識,提出一個大家都能接受的《財劃法》版本。
卓院長指出,今日在行政院會已正式通過行政院版《財劃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他也請立法院停止並收回上週五所通過的錯誤版本,尤其該版本不僅未經充分討論,更在未獲共識情況下逕付二讀,並匆促三讀通過,完全無法解決現存「法條公式錯誤」、「垂直分配不合理」及「水平分配不平均」三大問題,而也唯有政院版《財劃法》修正是針對問題對症下藥。
卓院長進一步說,立法院所通過的《財劃法》再修版,將導致四大問題:第一,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將從原本舉債3000億元,再多舉債2600億元,達到5600億元舉債規模,超過並違反《公共債務法》第5條所定15%的舉債上限規定;因此,若依此一錯誤版本編定中央政府總預算,就是一部違反法律的總預算,「行政院編不來,也編不得」。
第二,卓院長指出,中央負擔許多福國利民政策,在不超過舉債上限規定之基礎下,明年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中的各施政項目勢必被迫刪減、調整,但不論是國防、外交、科技發展、AI新十大建設、中小微企業支持方案、系統性治水、社福、長照3.0等預算,都對國家未來發展至關重要,一旦經費刪減後,恐導致國家安全遭受更大威脅、科技發展停滯、治水不利、社會福利縮水、教育文化及整體經濟發展皆蒙受損害;同時,中央長年撥補的勞保基金、住宅基金等,若因財源不足而停止,也將使社會陷入極端不安與不穩定。而依照立法院通過的《財劃法》再修版,行政院不是違反舉債上限規定,就是要減少年度政策預算,這兩者對行政院而言都不能選擇,也無法做到。
第三,卓院長強調,《財劃法》再修版大幅削弱中央政府財政,當災害發生時,中央恐失去災害應變能力,屆時由地方政府獨力承擔與執行,恐影響執行效率,這也非人民樂見之結果。第四,《財劃法》再修正後,要求計畫型補助款補助比率不得低於過去十年平均值,再加上各市縣財力級次沒有改變,財力弱勢市縣無法多拿,且一般性補助款也不能少,這樣的制度設計絕不合理,造成市縣之間富者愈富,貧者也無法變強,例如臺北市將獲得約1500億元補助款,臺南市不到1000億元,更遑論農業市縣及離島,與臺北市相形之下是弱勢中的弱勢,這是「劫貧濟富」,相當不公平。
卓院長表示,行政院提出的《財劃法》修法版本,有三大原則:第一,首重國家均衡發展,改善過去重北輕南、城鄉落差問題;第二,適度檢討中央、地方所負擔事務權責,依地方自治精神,「地方政府該做多少事,就分配多少錢」,同時地方政府多分配的補助款,就必須多做相對應的地方自治事項;第三,維持中央財政穩健,在國防、外交、科技、公共建設等方面,以及跨年度、跨市縣重大施政,要有足夠資源來推動,因此行政院所提修法版本中,回復「計畫型補助」款項,適當補助各市縣所提出跨市縣及重大建設計畫。
例如,在垂直分配部分,將營業稅由舊法的40%調整為85%,土增稅全歸地方所有,菸酒稅扣除分成後全數釋出予地方,加計一般性及計畫型補助款後,增加釋出1871億元,作為地方自主財源,數額比113年12月立法院通過的新版《財劃法》更多。
卓院長進一步表示,行政院提出的《財劃法》修法版本有五大目標:第一,首創「基本財政需要額」,歸納在統籌分配稅款中,讓地方有經費自主執行均衡性、普遍性及常態性的地方自治事項,目的讓國民生活品質更均衡;第二,「錢權分配更合理」,在兼顧中央施政量能情況下,增加1871億元地方財源,保障各地方政府統籌分配稅款與一般性及計畫型補助款合計數不低於114年獲配額度;第三,「城鄉分配更公平」,各市縣統一分配公式,分配指標納入農林漁牧、老幼人口、污染防治、離島指標等因素,達成城鄉公平分配,以縮小城鄉發展差距為目標;第四,「地方自治更強化」,依照《地方制度法》適度將事權回歸地方政府,由統籌分配稅款補助,讓地方有充足預算執行地方自治應辦事項,而中央負責管考機制,確保經費使用產生效益;第五,「提升中央地方夥伴關係」,將一般性及計畫型補助款回歸舊制,一般性補助款中,包含教育、社福、基本設施會完全補助地方;此外,重大建設、軌道建設及各種跨年度、跨市縣與重大政策,則透過計畫型補助款,讓各地方能夠依照需求,去做更多建設,發展更多特色。2025/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