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虧損公司政治獻金未返還 鄭文燦遭罰八萬
劉怡幸 / 桃園市長鄭文燦於一○七年,收受兩家累積虧損的營利事業單位,捐贈政治獻金,未依期限辦理返還或繳庫,違反政治獻金法,被監察院處八萬元罰鍰、沒入十一萬六千四百元外,桃園市議員劉曾玉春,未據實申報本人債權一筆,處一百十萬元罰鍰。
對此,桃園市政府新聞處處長詹賀舜昨天下午發布新聞稿表示,表示,2筆非金錢政治獻金為場地及瓶裝水,已補正以等價金錢返還,罰鍰在今年4月繳清。
依據監察院公布的廉政專刊指出,鄭文燦因一○七年收受,鴻臣實業有限公司、太川國際開發有限公司,捐贈非金錢政治獻金,未依期限辦理返還或繳庫,違反政治獻金法,處八萬元罰鍰、沒入十一萬六千四百元。
監察院指出,鴻臣實業、太川國際等二家開發公司,分別於一○七年六月四日和同年十月十六日,捐贈非金錢政治獻金時,都屬有累積虧損尚未依規定彌補的營利事業,違反政治獻金法,分別處四萬六千四百元罰鍰及一萬一千八百元罰鍰。
監察院財產申報處長陳美延表示,政治獻金不只是金錢,提供礦泉水等,物品或提供場地沒有收租金等,也都算是政治獻金, 在這個案子中,
陳美延指出,鄭文燦團隊的違失,是沒有查證這兩家公司是否有累積虧損,就收受政治獻金,如果在申報截止日前返還,就不會被罰。
監察院強調,捐贈政治獻金,未依限辦理返還或繳庫,違反政治獻金法被罰鍰八萬元,另桃園市議員劉曾玉春,未據實申報本人債權一筆,處一百十萬元罰鍰。2021/12/10
圖說:桃園市長鄭文燦收虧損公司政治獻金未返還,遭監院被罰鍰八萬元。










